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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会商意见,预测郑州市2018年3月9日至3月12日持续受均压场控制,扩散不利,预计将经历一次较重污染过程,现决定自2018年3月8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8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各部门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两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③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④全市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此次重污染天气来势汹汹,在各部门严格落实《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措施的同时,广大居民也要应对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健康危害,可酌情采取个体卫生防护措施.
  居民防护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肺疾病的易感人群,重污染天气应尽量留在室内,保持门窗紧闭.确需外出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活动的时间或强度.
  2 避免吸烟、烹调等室内来源的颗粒物污染,居室清扫宜采用湿式清扫法.重污染天气结束,及时开窗通风.
  3 科学合理地佩戴口罩.建议佩戴符合我国国标(GB/T 32610-2016)的产品.保持口罩与面部紧密贴合,使用时间不能过长,避免形成二次污染.特殊人群(如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佩戴口罩时,建议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
  4 科学合理地使用空气净化器.建议选用符合我国国标(GB/T 18801-2015)的产品,尽量选择具有高洁净空气量、高累计净化量、高能效值、低噪音的产品,并注意根据产品使用要求定期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