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报济南市政府同意,决定延长2010—2011采暖期至2011年3月18日凌晨结束。
昨日,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对外发布了《关于延长供热时间的通知》。
为提高居民供热质量,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推出了供热试运行制度,2009——2010采暖季中,因为提前试供热和延长供热时间所增加的供热费用多达1.5亿元。在供暖延长期中,集中供热的居民家中的室内温度要确保不得低于16℃。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强冷空气影响,济南市气温将大幅下降,3月15日左右气温将达到近期最低。
今年济南市再次进行了提前和延后供热,实际供热期也比法定期限大为增加,供热费用也将有所增加。
受即将到来的强冷空气影响,原定于3月15日停暖的集中供热,停暖时间将延后三天,于18日凌晨结束,延长供热时间不加收采暖费。不过此次提前和延后供暖期间的费用,仍将由供暖部门来承担,市民不必为此支出额外的供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