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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火责任意识,有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草原防火、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确保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根据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以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增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氛围,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为保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为构筑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亮丽风景线。
  二、  宣传重点
  (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宣传重点,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人与自然发展等内容开展宣传,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生态保护舆论导向。
  (二)以《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特别是新修订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全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野外用火管理审批制度、防扑火知识和紧急避险知识、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宣传。要做到森林草原防火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杂志有专栏、林区村组有标语、林区、重点区域绿化区、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等主要出入口有旗阵、沿交通主干道路口有警示宣传碑牌,重点地区有流动宣传车宣传,营造出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三)针对性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大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先进典型和火灾典型案例,发挥先进引领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对基层防火指挥员、森林草原防火消防队员,特别是新从事防火岗位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扑火知识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微信、微博平台及广播、电视、报刊、教育网站、手机短信、街道、小区、广场LED屏等各类传播媒体,发挥其辐射广、范围大、受众群体丰富的巨大优势,发布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高火险警报、政策法规、科普常识等。
  (六)防火期内,在乌兰察布电视台、各旗县市区电视台,多个频道播放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教育专题宣传片,在乌兰察布天气预报节目中增加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七)继续实施学校教育工程、标牌警示工程、责任书入户工程、旅游教育工程。把“多一份教育就少一点火灾”的理念普及到千家万户。
  (八)强化对偏远地区、信息闭塞地区和特殊人群的针对性宣传。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进校园活动”。各地要积极组织所属县(区)、乡(镇)、村的中小学,开设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课程,并在重点森林草原防火时段,开展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福安全教育活动,发送《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材料,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文明祭祀、绿色出游,自觉遵守林区野外用火规定,真正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
  (九)要求各地村屯、嘎查和林场一定要在主要路口、人口密集竖立固定防火碑、牌,张贴防火标语,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并与每个农牧户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公约。
  三、  时间安排
  (一)在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段进行重点宣传,并适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通知等。张贴、发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品,对林区群众开展面对面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等。
  (二)关键阶段(3-6月份和9-11月份),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上开设森林草原防火宣传专栏。协调乌兰察布电视台制作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或相关宣传片,对森林草原防扑火经验、措施等工作进行报道,对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事故和查处结果进行曝光。协调气象部门在气象预报中播报火险气象形势和火险等级预报,同时在火险等级预报下方以字母滚动形式,宣传防扑火知识。继续加强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公司合作,采取群发手机公益短信的方式,宣传森林草原防扑火知识;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为保护生态安全、构建和谐营造良好环境。
  (三)在全年不间断的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草原防火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及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提醒人们时刻牢固树立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充分提高对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防火宣传摆到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提高全社会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尤其要加大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重点部位增设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采取流动与固定、临时与永久、文字与声相结合的办法,力求形式多样,扩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三)注重实效,从内容、形式、手段上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活动。即注重向各级领导宣传,也要注重向广大群众宣传;即注重向林、牧区职工宣传,也要注重向社会各界宣传;特别要加大向学校、农村、山区和社区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网络,营造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舆论氛围,确保“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典型宣传要紧扣时代精神,弘扬社会正气,激发正能量。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地要及时做好森林防火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并按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防火办。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地森林防火信息宣传报道每月不少于3篇;6月22日和12月22日前报送宣传教育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按照乌兰察布市制定的2017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要认真总结2016年的防火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并于2月25日前报乌兰察布市防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