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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期盼新办法不是“镜中花”

  “说了具体给多少补贴吗?”“国家规定都是好的,老板就是不给发能怎么办呢?”“住手室外作业就没有工资挣,有什么好呢?”……记者采访中,一些劳动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比如,规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温气候作业;气温达40℃以上应当住手当日室外作业;劳动者因高温气候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他说,高温补贴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事实上,早有一些单位和企业在发放高温补贴,并在暑期发放清凉饮料等福利。
  他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等闲让企业钻空子。建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正式出台的时候,能增加一些更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加大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制度的约束使企业在执行时不敢打折扣,让劳动者能够平等地享受高温关怀。
  我省将适时出台实施细则 省人社厅劳动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了征求意见,应该很快就能出台正式文件。针对35℃以上、37℃以上和40℃以上高温设置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让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法律义务都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建议新办法在执行力上再下功夫
  从这一层面来说,增强法律的执行力十分重要,如果不能保障强制执行,高温补贴对许多劳动者来说依然是个豪侈品。
  劳动者期盼新办法不是“镜中花”
  然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让他们维权路并不通畅,如果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和保护,政府对劳动者的高温关爱就很难落到实处。我省将密切关注此项立法进展,参考其具体内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尽快让高温下的劳动者享受到法律保护。  虽然业界给予“防暑降温新办法”诸多肯定和掌声,新办法的受益人———高温下的普通劳动者对这一法律保护伞却没有太大的欣喜。如果执法缺乏刚性,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高温保护立法的积极意义也会大打折扣。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河北省一直在酝酿出台高温补贴标准及高温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今年将密切关注国家四部门防暑降温新办法的立法进展,争取尽早制定我省实施细则,让高温下的劳动者享受到更多的关怀。
  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夏季特殊的高温气候,对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造成一定损害,确保劳动者高温下作业获得应有的补偿,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打击,这是我们必须维护的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
  遗憾的是,在对用人单位违法追责方面,意见稿只是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标题题目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办法意见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在全国性的高温气候即将到来的时候,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目前已经结束了征求意见,即将成为“落地的靴子”。同时,还注重了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规定了“高温气候”的认定标准,对35℃以上的高温气候还进行了更为具体细致的区分。
  这位来自省总工会、从事劳动保护工作的业内人士在肯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意见稿的进步意义之后,也提出了自己担心。这一尚为雏形的新办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被称为是《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长跑52年后,终于迎来立法甘霖。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相较于意见稿,希望新办法出台时能加入一些具体的违法处罚规定,让新办法执行起来更顺畅。
  据了解,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将暂行办法中的适用部分人群扩展到全体劳动者,贯彻了以高温程度区别保护措施,而不以劳动者工作行业为尺度确定是否享受高温保护的原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法律保护方面的公平、平等。关键是不同的企业、不同地区发放标准不一,对劳动者来说有的有有的无,很不公平,尤其是农民工很难享受到这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