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定,延长供暖最长可延至3月31日。
今日开始,气象部门每天都会向供热办提供当天气候情况,并预报后三天的气象。
如果气候正常,供暖单位将按照法定的3月15日结束供暖。
市供暖办也要求各供暖单位每天监控气温,依据气候变化随时调节供暖锅炉出回水水温,确保居民家中温度不低于18℃。由于入冬提前,在2009年11月提前两周启动供暖;2010年3月时,又由于出现连续低温雨雪气候,延长供暖一周。
如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或是遭遇强降雪等极端气候,将延长供暖。
今天上午10点,市专业气象台表示,将于本周内举行第一次住手供暖的专题气候会商,确定是否延长供暖时间。
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居民供热费将不会多交,因延长采暖季而增加的供热运行成本,由市和区县财政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有关负责人表示:“肯定不可能提前停暖。
2009年至2010年采暖季,曾出现首尾“加长”供暖的情况。如遇异常气候,将根据气象及时调整供暖、停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