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朔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经预测,12月15日开始,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或以上污染天气过程。按照《朔州市朔城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区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从2016年12月15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发布有关防护防治措施,措施如下:
一、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三)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一)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三)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四)城中村所有居民全部积极使用清洁型煤,尽量减少高污
染燃料使用量。
三、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在市区各街道实行交通管制,禁止黄标车和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二)市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三)水泥企业至2017年3月31日,一律停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
(四)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火电、钢铁、焦化、化工等重污染行业在现有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不承担供暖任务的2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茶浴炉一律停运。
(六)严禁秸秆、垃圾、树叶、荒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七)严禁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八)加大型煤推广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