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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施行未发要补发 逾期就罚款

  羊城晚报讯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今年3 月1 日施行,该办法规定,广东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 月至10 月,共5 个月,发放对象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折算发放的话,每人每天6.9 元。
  与该办法配套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从今年6 月1 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 所有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都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针对今年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广东省人社厅已部署各地市人社部门在今年7 月1 日至8 月31 日两个月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加工制造等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将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清凉饮料发放情况、工作时间安排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罚款。”省人社厅要求。
  根据保护办法,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 处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提供清凉饮料的,逾期未改正的, 人社部门可处用人单位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或拨打12333热线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